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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險

問 : 意外保險保單是否會保被謀殺之風險?

答 : 由於「人身意外」 保險單所保的風險都是具有「粗暴、意外、及外來」(violent, accidental and external means) 性質的意外所引致的傷亡。由於受害人並沒有想到會遭受殺害,所以被謀殺便算是意外,應可得到「人身意外」保單賠償。但若事件的起因,是涉及保單的「不保項目」的,例如戰爭中遭殺害或吸入氣體致死等情況,則並不在保障範圍之內。另外,有些保單卻特別聲明'被襲擊及被謀殺'是不保事項。
  
  
問 : 雖然海灘已懸掛紅旗,顯示泳客不宜下水,但某君仍不顧而下,倘真的在此情況下遭遇意外,他可以得到意外保險的賠償嗎?

答 : 這便要視乎所投保的意外保險保單中,有沒有列載「面對不必要的危險」(Expose to unnecessary danger) 為不保事項。假如保單真的載有上述不保事項,那麼,保戶倘真的不顧警告在懸掛了紅旗的海灘下水,而卒真的因為海灘的不宜游泳而遭遇意外,保險公司是有權根據保險不保事項條款而拒絕作出賠償的。
  
  
問 : 在一次交通意外中,某君被一輛汽車撞傷,但當時他是沒有依交通燈號過馬路的,他可否在其人身意外保險單中獲得賠償?

答 : 雖然一般人身意外保險單中都有列明保戶不可故意地置身於不必要之損害 (Deliberately Expose Themselves to Needless Peril),但實際上,保險公司是很難藉此以否定其賠償責任的,除非是有很明確的證據顯示當事人是故意造成意外,則另作別論。以上述例子而言,假若當事人只是一時不小心衝紅燈過馬路而被撞傷,他是可以從人身意外保險單中獲得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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